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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交通业务须知

来源:作者:admin发布时间:2003年09月22日 浏览次数: 次 [字体: ]
一、办理“三超证”手续:
    由单位出具证明,领取“三超”通行证表格,填写自身单位名称、车牌号码、车型、长、宽、高度、货物名称,货物的起点及终点,所经路线的每一条路名,使用日期填写不超过十五天,并应在规定时间、路线内行驶。


二、办理临时占用马路手续:
    由申请单位出具证明及规划部门的有关批文,领取临时占用道路四置图,按表格的内容填写清楚,占用位置以红笔线条示意,然后送回办证点,逢星期五由市审批小组审定后再行办理。


三、办理开挖道路的手续:
    由开挖单位出具证明,凭规划局有关批文到市政管理局领取开挖道路申请表,按表格内容填写清楚,所开挖的位置用红笔线条示意,然后送市政管理局和市公安局交通业务办证组受理编号,逢星期五由市审批小组审批后,持表到市政管理局拿取开挖证,交回交通业务办理小组办理。


四、办理“货车的白天临时通行证、货车准许证”手续规定:
    凡须在白天运载生猪、鱼苗、救急物资,以及单位或个人搬迁家具财物,可由单位出具证明和货运单,申请办理货车临时通行证,货车准许证、过桥证。